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规范派出所执法活动之我见/常增光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7 06:49:03  浏览:8277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规范派出所执法活动之我见

随着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安机关执法活动逐步走向规范,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窗口单位, 在基层和基础工作中,治安管理和执法工作占主导地位,规范派出所执法问题,已显得相当重要。
一、派出所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立案不实。案件台帐登记不完善,案件报表统计不齐全。从派出所在治安管理中的执法调查情况来看,基层派出所为了应付上级业务部门的检查,在治安管理执法上存在着不处不立、不立不登、不破不立、不登不统的现象。从年底检查的情况来看:台帐登记的案件,其案卷比较完善,基本上都列入统计之列;但从派出所实际执法的情况来看:漏登漏统的案件不少,具体表现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未送法制部门审核裁决的案件。二是简易程序案件,如违反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的案件。
2、执法权限上存在着越俎代疱,推诿回避两个极端。
由于公安经费的严重不足,派出所显得更甚,受经济利益驱动,派出所办理“油水”案件颇多,如涉及几个乡镇边缘结合部的赌博案件,涉及的乡镇派出所都抢着办案,而涉及几个乡镇的群体伤害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涉及几个乡镇的伤害案件,涉及的乡镇派出所却借口办不了向上推,主动性不够。有的派出所把主要精力放在办理“油水”案件上,跨辖区办理“嫖娼、赌博”案件。
3、重实体、轻程序。
从案卷材料上看,办案轻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执法主体上存在着调查取证由一名民警进行的现象。二是简易程序罚款案件未下达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三是查处赌博案件,办案民警当场抓获参赌人员,当场没收赌资无裁决书。四是少数办案民警将“讯问”与“询问”笔录混淆,笔录上未注明起止时间,笔录结束时当事人未写上“本记录我已看过,与我说的一致”。裁决书上无当事人签名或未将裁决书送达本人。
4、证据缺乏印证,定性不准,从立案到结案不能做到善始善终。
一是派出所办理“嫖娼”案,只有一方笔录或其它间接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违法嫌疑人员的违法行为;二是赌博案件中当场没收赌资,无笔录等证据材料;三是有些民警凭印象办事,对法律条文一知半解把握不准,对案件定性不准确。四是对没收违法所用的工具及违禁品处理不当,扣押、追缴、没收的物品流向不清。
5、追求经济效益,以收代罚,执法不公正,执法不严肃。
从派出所查处的赌博案件看,同一案件中相同违法行为的人,处理的结果不同。如赌博案件中一起打麻将的四个人,有拘留并处罚款的,有单处罚款的,有没有处罚的,象这样的处理结果显然是不公正的。调解案件也有显失公平、偏袒一方的现象。执行与裁决不一致。裁决拘留十五日,实际执行时间不足十五日,相当一部分拘留人员作了提前解除处理。凡是作提前解除拘留处理的,大部分违法人员亲属向派出所交了保证金。还有的在罚款处理上,雷声大、雨点小。派出所在处理赌博案件上,罚款三千元,实际上只交了二百元。以收代罚的现象也不同程度的存在。某派出所办理的嫖娼案件,卖淫女笔录中涉嫖人员是某单位负责人,办案民警找某单位负责人调查,其负责人不愿意交代其违法事实,却按罚款额度交钱了结。
二、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
1、公安机关经费困难。一是部分派出所经费紧张,基础设施落后。二是干警工资、补助、福利财政不能保障,财政只发在编民警基本工资,办公经费、办案经费一分不拨,全靠自己想办法。派出所一方面要保证工作正常运转,另一方面为了适应发展而必须在装备等硬件上投入。迫于上述两个方面的需要,派出所受利益驱动而不得不在治安管理执法活动中以罚代处、以收代处,缓解经费开支不足,而造成治安执法混乱。
2、基层民警数量少,文化素质参差不齐,部门把关不严。目前县级公安机关民警队伍质弱量少,新参警人员素质起点又没有提高,所以派出所民警素质相对低下。我县大多数派出所干警数量不足五人,艾好茆派出所仅一人工作近一年时间。民警在派出所一蹲就是几年、十几年,个别民警连一份简单的笔录都记不下来,有的派出所民警对法律条文不熟,又不注重学习,对办理治安案件认识模糊,认为有无案卷材料无所谓,只要当事人愿意接受处罚就行,以致于办理治安案件不能形成证据链条。加之,派出所工作任务繁重,在案件管辖上领导强调不够,有些民警认为只要当事人不上告就行了。在治安案件审批上,法制部门只就案件材料审核,不注重办案单位的管辖权限和执法主体的审核。
3、内外执法监督力度弱化。一是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职责不明确,互相推诿。虽然纪检、督察、法制、政工等部门都负有执法监督责任,但各监督部门工作不主动,对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少管或根本不管,监督流于形式。二是社会监督机制不健全,没有法定的社会监督机构,而公民个人监督又心有余而力不足。
4、受理立案不规范,没有形成制度。尽管派出所有接处警台帐和受理立案的登记台帐,但从派出所日常工作来看,接处警台帐登记不完善,也不规范。目前派出所大部分民警认为群众报案只要有人查处就行,登不登记无所谓,没有规范管理的理念。果不是为了应付检查,台帐登记,就更不规范和完善。在案件统计上,除简易程序案件估报外,只有案卷比较完善的治安案件才上报,漏报治安案件的现象普遍存在。派出所办理的治安案件案卷目录上未注明办案人,个案测评表没有,更谈不上有没有一案一评这种制度。
三、解决存在问题的途径
以上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着公安机关治安管理的力度,导致了治安管理执法程序的混乱,在社会上和人民群众心目中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要解决以上问题的存在,应着力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加强经费保障,提高派出所民警的执法水平。一是公安机关要争取地方财政,保障公安派出所的最起码办公的需要,保障警务装备更新的需要。二是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派出所民警素质。
2、严格责任追究,规范执法权限。按公安机关内部职权分工,严格按照属地原则,搞好本职工作,维护好辖区的社会治安。
3、坚持依程序受理,严格按立案条件立案,确保治安案件受理登记与立案登记的一致性。彻底解决立案不实的问题。
4、坚持定案到人和治安案件个案测评制度,派出所受理治安案件后,要实行定案到人。案件查破终结后,要进行个案测评。并将立案、传唤、留置、讯(询、盘)问、取证、法律文书、裁决、档案材料七个环节进行细化量化,来确定得分,其得分情况纳入民警年度考核。不断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大力推进公安管理的正规化建设。。



横山县公安局民警 常增光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考评办法及标准宣贯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安监总司函管一字[2005]55号
 
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考评办法及标准宣贯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的精神,今年4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颁布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考评办法及标准》(安监总管一字[2005]27号)。为了认真贯彻实施该标准,保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考评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委托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和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分区域开展宣贯培训工作。现将宣贯培训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1、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所属市(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2、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主管安全负责人和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安全管理人员。

  二、宣贯计划及课时安排

  为便于企业和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选派人员参加,本着就地就近原则,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负责宣贯的区域为:华东、华北、东北、西北四个地区。宣贯班的时间和地点分别为:

  第一期:沈阳 9月下旬

  第二期:厦门 10月中旬

  第三期:呼和浩特 11月中旬

  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院负责宣贯的区域为:华南、西南、华中三个地区。宣贯班的时间和地点为:

  第一期:成都 9月上旬

  第二期:北海 9月下旬

  第三期:武汉 11月上旬

  宣贯班学时为3.5天。

  三、报名方式

  请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好有关企业及人员认真参加宣贯,并填写好《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考评办法及标准宣贯报名表》,分别发至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和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院。根据报名情况,由承办单位确定具体宣贯的时间。

  联系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西街17号 100029

  联 系 人:张玉 刘鹏

  联系电话(传真):010-64983633 64976192

  联系单位:中钢集团武汉安环院

  地 址: 武汉市青山区武汉安全环保院 430081

  联 系 人:赵丹力 朱焱 王红汉

  联系电话:027-86567522 传真:027-86532774

  四、其他事项

  宣贯相关费用(含资料费)由承办单位收取,宣贯费用900元/人。参加培训人员食宿费用自理。

  附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考评办法及标准宣贯报名表   

  二〇〇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常州市市区危旧房改造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


常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常政发[2002]72号


常州市市区危旧房改造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保障城市居民居住安全,提高居住水平,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形象和投资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和建设部《关于开展危旧房屋安全大检查加强房屋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建住房[2001]61号),结合相关政策,制定以下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危旧房是指市区内地处低洼易涝区域、建筑年代久远、房屋结构陈旧、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

本办法所称危旧房改造是指对危旧房通过拆建、改建、接建或修缮等办法进行的改造。

第三条 危旧房改造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突出重点,渐次推进。

第四条 市政府成立常州市市区危旧房改造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危旧房改造政策;负责危旧房改造项目的审定;负责危旧房改造中重大问题的协调、决策。

第五条 市房产管理局负责本市的危旧房改造管理工作。市计划、财政、规划、国土、建设、物价、税务等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协同做好危旧房改造管理工作。

第六条 危旧房改造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由市房产管理局依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以及房屋破损程度和改造难易程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由市规划局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

第七条 对成片开发的危旧房改造项目,严格实行土地招投标,招投标的具体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管理局另行制定。

成片危旧房改造项目招投标后,按规定办理各项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及有关建设规费。项目有亏损的,各相关收费部门应依据危旧房改造领导小组核准的亏损额在本项目应缴规费中按比例分摊平衡;本项目不能平衡的,在该项目中标单位的其它开发项目应缴规费中予以弥补。具体程序按市政府常政发[2001]11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零星改造项目由市房产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土地出让金及各项建设规费先记帐暂缓缴,动迁完成后进行审计,核定成本,实行包干开发;经核定,本项目不能平衡的,在该项目实施单位的其它开发项目应缴规费中予以弥补。具体程序按市政府常政发[2001]11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修缮、接建的改造项目按规定办理各项手续,免缴各项建设规费,建设用地按行政划拨供应或免缴土地出让金。

第八条 危旧房改造项目用地应逐步推行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购完成前期动迁后净地出让的制度。

第九条 2002年前经市政府批准的危旧房改造项目仍按市政府2000年第6号会议纪要执行。

第十条 拆迁安置和补偿按照《常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住房资金管理机构应当优先保证危改区居民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并简化贷款手续。

危改区居民可以购买市统一建设的经济适用房作为拆迁安置房。

第十一条 放开危旧房改造市场,多渠道、全方位地筹集危旧房改造资金,鼓励社会资金、外资和外埠资金参与改造。

第十二条 确定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应按政府规定的时间推进。对由于中标者原因在一年内不能实施的项目,由市房产管理局收回,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第十三条 对危旧房改造管理应严格监督,对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各所辖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02年4月18日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