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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漳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1:19:05  浏览:890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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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漳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


漳政综〔2007〕198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漳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漳州开发区、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

《漳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已于2007年11月22日经市人民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予颁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漳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各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福建省权力机关、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为依法实施行政管理,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涉及或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在所管辖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行政机关的内部工作制度、人事任免决定、对具体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和向上级行政机关的请示、报告等,不适用本规定。

规范性文件分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市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所属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公布、备案等活动。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政府工作部门包括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办事机构、直属机构和其他依法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

临时机构、部门内设机构、议事协调机构不得以本机构的名义对外发布规范性文件。

第五条 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体现改革精神,符合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科学规范行政行为,促进政府职能向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转变。

第六条 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为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

(二)在法定职权范围内;

(三)行政机关职权与责任相统一;

(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不简单重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的规定;

(六)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行文格式。

第七条 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下列事项:

(一)行政许可;

(二)行政处罚;

(三)行政强制措施;

(四)行政事业性收费;

(五)限制或处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定权益的其他事项。

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规范性文件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定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规定。

第八条 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一般称“办法”、“规定”、“规则”、“决定”、“决议”、“通告”、“布告”、“通知”、“意见”等,但不得称“法”、“条例”、“实施细则”、“实施办法”。

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标题应当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标题应当冠以制定机关名称。



第二章 规范性文件的起草



第九条 起草规范性文件,应当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调研,并对规范性文件所要解决的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或者拟规定的主要措施等内容进行充分论证。

第十条 起草规范性文件,应当听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第十一条 规范性文件由主管该事务的行政机关提出并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职权的,应当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联合起草;联合起草时,应当以一个部门为主,其他部门配合。

第十二条 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相关部门职责的,起草部门应当主动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相关部门对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重大分歧意见的,起草部门应当进行协调,协调不成的,应报本级政府决定。

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和处理情况,应当在起草说明中载明。

第十三条 由部门组织起草的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应当附有起草说明。起草说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二)所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的名称、条款;

(三)拟确立的主要制度、措施;

(四)被征求意见机关的主要反馈意见;

(五)对重点条文的解释说明;

(六)有举行听证会的,附上听证纪要;

(七)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四条 部门起草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形成送审稿后应报政府审议。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在提交政府审议前,应当由政府办公室转送政府法制机构审核。政府法制机构审核时需要起草部门提供相关材料的,起草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送审稿不符合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规定的,由政府法制机构退回起草部门修改。

送审稿符合规定的,政府法制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第十五条 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实施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5年。有效期届满,规范性文件的效力自动终止。规范性文件效力终止的,制定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内容属暂行、试行的,制定机关应当在规范性文件中规定暂行、试行时间。暂行、试行时间不得超过2年。

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实施的,制定机关应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60日前重新公布。



第三章 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审查



第十六条 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应当经本部门的法制机构审核修改,部门领导集体讨论通过,由部门主要领导签署送审草案,报送本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十七条 部门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送审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材料应包括:

(一)送审的公函;

(二)部门规范性文件文本;

(三)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说明(包括制定目的、依据、主要内容和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情况、部门法制机构的审核意见等);

(四)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资料(包括征求意见的范围、对回收意见的分析、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等);

(五)起草部门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

(六)其他有关材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的材料须报送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本。

几个工作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部门负责报送。

第十八条 符合第十七条规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

提交的材料不符合第十七条规定的,政府法制机构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知送审部门限期补充材料或者予以退回。政府法制机构的受理时间自材料补齐之日起计算。

第十九条 政府法制机构主要对规范性文件的下列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

(一)是否具有相应的法定职权;

(二)是否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

(三)规范性文件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是否矛盾;

(四)是否符合程序及规范要求。

第二十条 政府法制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将书面审查意见通知送审部门。

争议较大、内容复杂或者涉及其他重大问题需要进行论证的,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审查完毕的,经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但应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送审部门。

对审查期限的规定不包括论证时间。

第二十一条 因情况紧急需要立即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的,可以不受本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约束。

前款所称的紧急情况是指:

(一)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流行性疾病或者其他意外事件,危及较大范围内公共安全的;

(二)执行上级机关的紧急命令和决定。

第二十二条 对符合本规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送审稿,政府法制机构应当作出审查同意的意见并统一登记编号。

对不符合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政府法制机构在作出审查同意意见的同时,应当提出补充修改的意见。

第二十三条 部门规范性文件送审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法制机构应当作出不予同意、补充修改或者暂缓制定的意见,退回送审部门:

(一)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

(二)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的;

(三)有关部门对部门规范性文件送审稿规定的主要内容存在较大争议,送审部门未与有关部门充分协商或协商不成的。

政府法制机构根据前款规定作出不予同意、补充修改或者暂缓制定的意见的,应当听取送审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 政府设规范性文件审查专用章。

政府法制机构作出的书面审查意见应当加盖规范性文件审查专用章。

第二十五条 送审部门应当按照政府法制机构的审查意见对部门规范性文件送审稿进行处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

第二十六条 送审部门对政府法制机构作出的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审查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政府法制机构提出书面异议。

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经复核异议不成立的,将复核结果报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审定后通知送审部门;异议成立的,应及时提交公布。



第四章 决定与发布



第二十七条 发布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当由本级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审核、政府分管领导审签、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发。

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内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八条 发布部门规范性文件,应当经部门办公会议审议决定,并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

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制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由两个以上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签发。

第二十九条 规范性文件应当向社会公开发布。未向社会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第三十条 市政府及其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在《漳州市人民政府公报》全文发布。在《漳州市人民政府公报》刊登的规范性文件文本为标准文本。

县(市、区)政府及其各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规范性文件发布制度。

除按前款形式公布外,制定机关还可以通过公告栏、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公布规范性文件。

第三十一条 经政府法制机构审查认定合法的规范性文件,在提交公布载体公布时,制定机关应当向公布载体提交公布规范性文件的公函、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后的规范性文件文本和政府法制机构出具的书面审查意见等材料。未提交政府法制机构出具的书面审查意见,公布载体不得予以公布。

第三十二条 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但因重大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发布后不立即施行将妨碍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施行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规范性文件的解释权属于制定该规范性文件的政府或部门。



第五章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



第三十四条 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由制定机关依照下列规定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报送备案: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二)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行政机关备案;

(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联合颁发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的行政机关向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报送备案。

向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的材料直接寄送本级政府法制办公室,由法制办公室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五条 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应当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报送备案的报告;

(二)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

(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说明,包括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依据、必要性、规定的主要措施、可行性等;

(四)制定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的规定等相关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备案材料须报送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本。

第三十六条 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对报送备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核查,对下级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三十七条 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法制机构应通知制定机关限期自行纠正;逾期不纠正的,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予以撤销或者变更,或受本级政府授权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并通过法定形式公布:

(一)规定的事项超出制定机关职权范围的;

(二)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权力机关、上级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

(三)制定程序不合法的;

(四)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

(五)其他应予撤销的情形。

制定机关自行纠正的规范性文件,应当重新公布。

第三十八条 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定期公布经备案审查后的规范性文件的目录。

制定机关应当在每年一月底之前,将本机关上一年度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目录报送政府法制机构备查核对。



第六章 监督与责任



第三十九条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定期对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调整情况,及时对已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或废止。

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由原起草部门负责。原起草部门应当根据清理情况提出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处理建议,报本级政府决定。

第四十条 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对市政府部门、县级政府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对本级政府部门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部门法制机构负责对本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 政府工作部门及其法制机构不依照本规定送审、备案和发布规范性文件的,由政府法制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提请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漳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漳政[1998]综8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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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5]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对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17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应征增值税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二、企业在委托代销货物的过程中,无代销清单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
(一)纳税人以代销方式销售货物,在收到代销清单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
(二)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实现,一律征收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
三、个别货物进口环节与国内环节以及国内地区间增值税税率执行不一致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对在进口环节与国内环节,以及国内地区间个别货物(如初级农产品、矿产品等)增值税适用税率执行不一致的,纳税人应按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同一货物进口环节与国内环节以及地区间增值税税率执行不一致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逐级上报至共同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由上一级税务机关予以明确。
四、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计算划分问题
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公式见图片: http://www.chinatax.gov.cn/picture/templet20051209115219100.gif)

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有关问题
纳税人一经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问题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及留抵税额处理问题
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七、运输发票抵扣问题
(一)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东北以外地区固定资产除外)通过铁路运输,并取得铁路部门开具的运输发票,如果铁路部门开具的铁路运输发票托运人或收货人名称与其不一致,但铁路运输发票托运人栏或备注栏注有该纳税人名称的(手写无效),该运输发票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二)一般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三)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四)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汇总开具的运输发票,凡附有运输企业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运输清单,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五)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附有运输清单的汇总开具的运输发票除外)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八、对从事公用事业的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是否征收增值税问题
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税。
九、纳税人代行政部门收取的费用是否征收增值税问题
纳税人代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费用,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不属于价外费用,不征收增值税。
(一)经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级政府批准;
(二)开具经财政部门批准使用的行政事业收费专用票据;
(三)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或虽不上缴财政但由政府部门监管,专款专用。
十、代办保险费、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征税问题
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从事汽车销售的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不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征增值税。
十一、关于计算机软件产品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
(一)嵌入式软件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规定的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软件产品。
(二)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三)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十二、印刷企业自己购买纸张,接受出版单位委托,印刷报纸书刊等印刷品的征税问题
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
十三、会员费收入
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关于印发2012年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编制工作计划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2012年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编制工作计划的通知

建质函[2012]13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规划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

  现将《2012年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编制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予以支持和配合。

  附件:2012年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编制工作计划

http://www.mohurd.gov.cn/zcfg/jsbwj_0/jsbwjgczl/201207/t20120705_210503.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下载: 1、 2012年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编制工作计划

http://www.mohurd.gov.cn/zcfg/jsbwj_0/jsbwjgczl/201207/t20120705_210503.html






附件



二○一二年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编制工作计划



二 ○ 一 二年 六 月

建筑专业:
序号 标准图类别 项 目 名 称 编 制 内 容 主 编 单 位 完成日期 备 注
1 标准图 种植屋面建筑构造 依据《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编制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常用种植屋面构造,及防水材料、不同气候区的适宜植物品种等相关内容。 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2013年6月 新编
2 标准图 烧结页岩砖建筑构造 图集拟编入适用于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的各类页岩砖(实心、多孔、保温空心砖)承重、自承重围护结构等不同条件下的建筑构造详图及墙体保温热工性能和选用表。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大学 2013年6月 新编
3 标准图 影剧院建筑设计与构造 本图集是根据《剧场建筑设计规范》送审稿和《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进行编制的,共分三部分内容:建筑主要空间设计、常用建筑构造和实例分析。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影剧院类建筑的设计和施工。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等 2013年9月 新编
4 标准图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筑标准设计样图 本图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救灾物资储备库的设计和施工。以《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为依据,主要内容为库区总体规划、交通组织、室外货场、库房、辅助声场用房、管理、附属用房布置,工艺流程、库房和生产辅助用房布置,典型单层和楼房库平面布置图、立面、剖面图,建筑构造详图,不同规模救灾物资储备库相关装备配置,以及救灾物资储备库工程实例。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国贸工程设计院 2013年6月 新编
5 标准图 老年养护院建筑标准设计样图 本图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老年养护院的设计和施工。老年护理院、社会福利院、康复医院等相关设施建设可参照本图集。图集以《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为依据,主要内容为典型老年人生活、卫生保健、康复、娱乐和社会工作等用房平面布置图,建筑构造详图,以及国内外老年养护院工程实例。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 2013年6月 新编
6 标准图 公共厨房建筑设计与构造 本图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厨房工程。供建筑设计人员直接引用,管理人员、大专院校、施工人员和监理人员参考使用。内容包括设计方面的平面布置、设计要点、要求、示例,以及构造详图、设备选用等内容。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2013年5月 新编
7 标准图 不锈钢门窗 本图集适用于一般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与工业建筑。供建筑设计人员直接引用,管理人员、大专院校、施工人员和监理人员参考使用。内容以选用为主,包括说明、选用表,平、立、剖面图及构造节点图。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等 2013年6月 新编
8 标准图 公共洗衣房设计与构造 本图集为建筑师提供洗衣房设计要点、常用洗衣设备数据资料、洗衣房设计图样及节点详图等内容。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等 2013年9月 新编
9 标准图 建筑外遮阳(二) 依据近年出台的建筑外遮阳产品标准、规范及建筑节能标准,编制有关外遮阳产品的建筑构造。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等 2013年6月 新编
10 标准图 内装修 图集对原J502-1~3图集的修编,拟编入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构造。删减建筑构造,侧重装修构造。编入新型内装修工程配件及安装固定节点,补充各种不同建筑装饰材料的衔接方式,纳入新的式样及构造。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环境艺术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2013年6月 修编
11 标准图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板材建筑构造 根据新版的规范、规程调整相应内容,补充成熟的新做法和构造,同时增补有关蒸压加气混凝土板材的相关做法和构造;低层蒸压加气混凝土承重建筑的相关内容。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等 2013年6月 修编
12 标准图 老年人居住建筑 本图集适用于城镇中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专为老年人设计和使用的居住建筑。图集主要内容为在建筑设计和无障碍设施上满足老年人使用需求的老年住宅,自住住宅的适老改造,如卫生间改造、消防安全、楼梯增设无障碍升降椅或平台、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等,以及国内外老年人居住建筑工程实例。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等 2013年9月 修编

13 标准图 木结构建筑 本图集适用于轻型木结构、胶合木结构、原木结构、混合木结构的住宅、小型商业建筑和旅游建筑,室外景观木结构,以及既有建筑的平改坡等。主要内容为轻型木桁架及既有建筑平改坡、轻型木结构混合建筑、胶合木结构、原木结构建筑房屋体系,建筑节点构造、木结构防火构造、设备管线与木结构连接构造等,以及木结构的施工与验收等。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等 2013年9月 修编
14 标准图 建筑幕墙 根据修编及新编的相关建筑幕墙规范,修编现有图集的内容,提供符合规范的幕墙材料、形式及相关构造做法。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等 2013年9月 修编
15 标准图 外墙外保温建筑构造 本图集适用于全国各地需冬季保温、夏季隔热的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外墙外保温工程。依据相关新修编的外墙外保温及建筑防火的规范,对原有图集的内容修编补充。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等 2013年9月 修编
16 标准图 公共建筑节能构造 依据新修编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调整图集相应内容,补充适宜的节能材料与构造做法。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等 2013年12月 修编
17 标准图 屋面节能建筑构造 依据新修编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调整图
集相应内容,补充适宜的节能材料与构造做法。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等 2013年12月 修编

结构专业:
序号 标准图类别 项 目 名 称 编 制 内 容 主 编 单 位 完成日期 备 注
1 试用图 钢筋混凝土结构常用施工详图 图集的适用对象主要为施工和监理人员。主要编制内容包括钢筋施工定位、混凝土浇注及一些混凝土构件、节点的具体做法详图。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等 2013年12月 新编
2 试用图 钢筋锚固板应用构造 1.钢筋锚固板连接性能、原材料性能要求、质量要求,以及相关应用规定等。
2.锚固板在混凝土结构中的应用构造(包括框架、剪力墙、楼板等)。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2013年5月 新编
3 试用图 学校、幼儿园家具家电
抗震连接构造
图集主要分家电抗震、设备抗震、家具抗震、装饰装修等非结构构件的抗震等。
固定方式主要是对家电、设备、家具、装饰装修等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通过螺栓等进行拉结,使其具有抗震性能。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等 2013年6月 新编
4 试用图 钢-混凝土混合结构构造 本图集编制主要内容为钢-混凝土混合结构构件连接及节点构造详图等。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 2013年8月 新编
5 试用图
钢结构加固设计构造 依据《钢结构加固技术规范》(CECS77:96),和新修编的国标《钢结构加固技术规范》同步进行编制。主要内容有加大构件截面的加固构造;连接的加固构造;裂纹的修复与加固构造;其他构造措施。 中国五洲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清华大学
2013年12月 新编



6 标准图 砖墙建筑、结构构造 主要编制内容:模数多孔砖、KP1多孔砖(普通砖、蒸压砖等)墙体基础详图、墙体排砖示例、墙身构造、墙脚、门窗口详图、构造柱、圈梁、楼(屋)面构造详图、外墙防裂构造以及墙体、屋面变形缝等。 北京燕化石油化工设计院 2013年6月 修编
7 标准图 建筑结构设计常用数据 图集内容包括:结构设计基本数据、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混合结构、建筑地基基础六个部分。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等 2013年6月 修编
8 标准图 现浇混凝土板式楼梯 包括不参与主体结构计算的现浇混凝土板式楼梯(框架中采用滑动支座);各种楼梯型式根据不同载荷、尺寸给出配筋选用表;根据不同的结构体系分别给出构造。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13年8月 修编
9 标准图 混凝土结构施工图钢筋排布与构造详图 按2011版《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G101系列图集对《混凝土结构施工图钢筋排布规则与构造详图》G901系列进行修编。将原图集内容按11G101系列图集分三个分册编制,第一分册为现浇混凝土框架、剪力墙、梁、板;第二分册为现浇混凝土板式楼梯;第三分册为独立基础、条形基础、筏形基础及桩基承台。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中国昆仑工程公司 2012年5月 修编
10 标准图 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构造(含平面表示方法) 本图集编制主要内容为混凝土异形柱框架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平面布置示意及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及异形柱框架梁、柱配
筋构造,节点构造详图等。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天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13年6月 修编



给水排水专业:
序号 标准图类别 项 目 名 称 编 制 内 容 主 编 单 位 完成日期 备 注
1 标准图 循环冷却水系统设计与安装 循环冷却水系统的原理、冷却塔及循环冷却水水质处理设施的安装详图。 机械工业第一设计研究院 2013年9月 修编
2 标准图 热泵热水系统选用与安装 热泵机组的型式、优缺点、适用范围,热泵热水系统的原理及控制要求、主要设计及运行参数和安装大样。 机械工业第一设计研究院 2013年12月 修编
3 标准图 住宅厨、卫给排水安装 住房典型厨房、卫生间的给水排水管道综合布置图。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2013年6月 修编
4 标准图 建筑排水柔性接口管道安装 建筑排水用柔性接口管道的选用、敷设和安装详图、常用管件组合尺寸表。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
有限公司 2013年6月 修编
5 标准图 屋面雨水排水管道安装 屋面雨水排水管道的选用及安装详图。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
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 新编
6 试用图 绿地灌溉与体育场地给水排水设施 绿地灌溉系统设计及安装。体育场地给排水设施的设计和施工详图。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机电专业设计研究院 2013年9月 新编
7 试用图 塑料排水检查井 市政用塑料排水检查井的选用与施工安装详图。 上海市政交通设计研究院 2013年9月 新编




暖通•动力专业:
序号 标准图类别 项 目 名 称 编 制 内 容 主 编 单 位 完成日期 备 注
1 标准图 空调水处理设备选用与安装 从阻垢、缓蚀、防腐几个方面考虑,涵盖目前常用的及一些新型的水处理设备的选用及安装。 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13年5月 新编
2 标准图 空气幕选用与安装 涵盖目前常用空气幕产品的选用与安装,指明设备选用的前提与条件,做到可照图施工。 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13年2月 新编
3 标准图 暖通管道与设备腐蚀防护 管道及设备常用防腐做法,及防腐新技术的应用。 空军工程设计研究局 2013年4月 新编
4 标准图 微正压管式辐射加热器及板式辐射加热器的应用及安装 涉及产品的工作原理、应用说明、安装示例、通风及排烟设计及工程图例。 空军工程设计研究局 2013年4月 新编
5 标准图 室内金属管道补偿设计与安装 涉及产品选用与安装,选用侧重设计指导,及指明设备选用的前提与条件,安装做到可照图施工,全面涵盖管道冷热补偿方面的相关技术。 中国航空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13年4月 新编
6 标准图 建筑用分布式输配装置设计与施工 暖通空调系统中二级泵、混水泵及用户加压机组的设计原理图,安装图,设备参数表,电气控制原理图等。 西安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西安市建筑工程总公司 2013年4月 新编
7 标准图 供热计量系统施工安装 关于冷热计量的设计示例、管道连接、产品选用与安装,做到可照图施工。争取较全面涵盖分户计量方面的相关技术。 待定 2013年4月 修编
8 标准图 蒸发冷却空调系统设计与施工 蒸发冷却空调系统典型的流程图、典型布置方式、与其他空调系统的结合、自控系统及控制要求(表)及设备(附件)的施工安装节点图等。 西安工程大学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13年9月 新编
9 标准图 通风器选用与安装 通风器工作原理图及其落地式、吊装式、壁挂式、窗式和幕墙安装详图以及通风器相关技术资料。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空调所 2013年6月 新编
10 标准图 联合除氧系统设计与安装 ZDH联合除氧系统原理及典型布置方式、设备选型、设备(附件)的施工安装节点图、配电柜外形及自控系统原理图等。 中国航空规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13年3月 新编
11 试用图 微缝板消声器设计选用及安装 全部基本系列风管规格下消声器的选型与内部构造、各规格消声器的声学性能(消声量)和阻力特性以及消声器的安装详图。 第二炮兵工程基地
第二炮兵工程设计研究院 2013年6月 新编



建筑电气专业:
序号 标准图类别 项 目 名 称 编 制 内 容 主 编 单 位 完成日期 备 注
1 标准图 建筑电气制图标准图示 配合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制图标准》,指导设计人员绘制建筑电气设计文件。主要内容包括编制说明、术语、基本规定、常用符号、图样画法及示例。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全国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强电专业专家委员会
全国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弱电专业专家委员会 2012年12月 新编
2 标准图 防雷与接地设计施工要点 本图集适用于防雷与接地工程的设计、施工。主要内容包括防雷与接地的重要术语、设计要点、施工要点、典型示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电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2013年12月 新编
3 标准图 建筑物防雷设施安装 本图集适用于防雷工程的施工。主要内容包括建(构)筑物防雷装置安装、接闪器塔安装、过电压保护设施安装等。 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 修编
4 标准图 等电位联结安装 本图集适用于电气装置防间接接触电击和防电磁干扰的等电位联结的设计与施工。主要内容包括等电位系统设置、示例、等电位联结安装等。 中国航空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 修编
5 标准图 利用建筑物金属体做防雷及接地装置 本图集适用于防雷与接地工程的设计、施工。主要内容包括接闪器与建筑物金属体的各种连接方式、利用建筑物金属体做防雷引下线的各种做法、金属门、窗与建筑物的连接等。 中国中元国际工程 2013年12月 修编
6 标准图 接地装置安装 本图集适用于接地工程的设计、施工。主要内容包括电气设备与接地线连接、接地线安装、接地装置安装、电源接地系统及示例 中国纺织工业设计院
全国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强电专家委员会 2013年12月 修编
7 标准图 古建筑防雷设计与安装 本图集适用于古建筑的防雷工程设计、施工和维护。主要内容古建筑防雷工程设计、施工和维护的注意事项、古建筑防雷工程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布置及安装等。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2013年12月 新编
8 标准图 建筑电气常用数据 本图集的数据适用于建筑电气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及验收。数据内容包括:供配电系统、配变电所、自备电源、电线电缆载流量、常用设备电气装置、信息实施系统、公共安全、数据中心等。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中建(北京)国际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2013年6月 修编
9 标准图 电力电缆终端头和接头 本图集适用于3~5芯电力电缆终端头和接头的制作与安装。主要内容包括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终端头和接头制作等。 北京市设备安装工程公司
中国五洲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2013年6月 修编
10 标准图 预制分支和铝合金电力电缆设计与安装 本图集适用于预制分支电缆和铝合金电缆的设计与施工。主要内容包括预分支电缆和铝合金电缆的选型,安装及敷设方式、分接头和铜铝转换连接方式等。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2013年6月 修编
11 试用图 超高层建筑电气设计与施工 本套图集适用于超高层建筑电气的设计与安装。主要内容包括供配电系统、配变电所、自备电源、低压配电、电线电缆选择及线路敷设、常用电气设备控制、建筑物防雷、 接地及安全防护、公共安全系统设计及设备安装。 中建国际设计顾问有限公司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2013年6月 新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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