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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生产企业饲料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6 08:38:22  浏览:808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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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生产企业饲料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生产企业饲料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的通知

(国税发[2003]第114号 2003年10月1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我局与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第二条中,“对饲料产品需检测品种由省级税务机关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确定”的规定被列入了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为做好后续管理和衔接工作,进一步提高管理效能,现就调整饲料生产企业饲料免征增值税的审批程序通知如下。
  一、饲料生产企业申请免征增值税的饲料除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以外,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和浓缩饲料均应由省一级税务机关确定的饲料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新办饲料生产企业或原饲料生产企业新开发的饲料产品申请免征增值税应出具检测证明。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可根据本地区情况确定饲料免征增值税的审批权限,但必须在地市一级以上(含地市一级)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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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办医发〔2004〕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保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为公众提供可及、优质、高效、私密性良好的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服务,有效控制艾滋病疫情,现将关于加强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Voluntary Counselling Test,以下简称VCT)服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治艾滋病病人的定点医院、负责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CD4检测任务的医疗机构承担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人员的VCT服务。无定点医院和承担CD4检测任务医疗机构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至少应指定1所县级以上具备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和咨询室的医疗机构承担VCT服务。从事VCT服务的医务人员必须按照规范提供相应的服务。对艾滋病疫情较重或预计服务需求量较大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承担自愿咨询服务的医疗机构数量。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本地区承担VCT服务的医疗机构名单和咨询电话,方便群众了解有关信息,提高公众特别是高危人群对艾滋病病毒抗体免费检测的知晓程度和自愿参与检测的意识,及时接受VCT服务。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VCT服务纳入医务人员艾滋病防治的全员培训计划,并作为培训的重点内容之一。通过培训,使医务人员,特别是从事VCT服务的医务人员既熟练掌握艾滋病防治业务知识,又了解国家防治艾滋病的有关政策。
三、各有关医疗机构要对开展VCT服务的工作情况进行认真登记、汇总,定期到辖区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免费领取艾滋病病毒检测试剂,并将检测工作情况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医疗机构提供VCT服务纳入当地的艾滋病整体防治规划,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对提供VCT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医疗机构予以适当经费补助,以保证咨询、检测工作需要。

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卫生部决定废止的卫生部令目录

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29号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需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卫生部对发布的卫生部令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卫生部决定:

  一、对因政府职能调整,有关工作职责已交由国家药监局负责,并被国家药监局制定的局长令代替的5件部长令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一)。

  二、对不适应实际需要,已被卫生部新颁布的部长令代替,实际上已经失效的15件部长令,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二)。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张文康

   二OO二年五月八日



  附件一:

卫生部决定废止的卫生部令目录

  

(5件)

  序号:1

  规章名称:《进口药品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机关、令号:1990年11月2日,卫生部,6号

  说明:已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1999年4月22日发布的《进口药品管理办法》(局令第6号)代替

  序号:2

  规章名称:《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规定(暂行)》

  发布日期、机关、令号:1992年9月23日,卫生部,23号

  说明:已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1999年6月15日发布的《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局令第8号)代替

  序号:3

  规章名称:《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发布日期、机关、令号:1992年12月28日,卫生部,27号

  说明:已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1999年6月18日发布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局令第9号)代替

  序号:4

  规章名称:《生物制品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机关、令号:1993年7月26日,卫生部,33号令

  说明:已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1999年4月22日发布的《新生物制品审批办法》(局令第3号)代替

  序号5:

  规章名称:《戒毒药品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机关、令号:1995年6月18日,卫生部,42号

  说明:已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1999年6月26日发布的《戒毒药品管理办法》(局令第11号)代替

  附件二:

卫生部宣布失效的卫生部令目录

  

(15件)

  序号:1

  规章名称:《放射防护监督员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机关、令号:1990年4月3日,卫生部,3号

  说明:已被卫生部1992年5月11日发布的《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部令第20号)代替

  序号:2

  规章名称:《国境卫生检疫行政处罚程序规则》

  发布日期、机关、令号:1990年11月8日,卫生部,7号

  说明:已被卫生部1997年6月19日发布的《卫生行政处罚程序》(部令第53号)代替

  序号:3

  规章名称:《非医用加速器放射卫生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机关、令号:1991年1月10日,卫生部,9号

  说明:已被卫生部2001年10月23日发布的《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部令第17号)代替

  序号:4

  规章名称:《γ辐照加工装置放射卫生防护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机关、令号:1991年4月26日,卫生部,12号

  说明:已被卫生部2001年10月23日发布的《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部令第17号)代替

  序号:5

  规章名称:《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机关、令号:1992年6月2日,卫生部,21号

  说明:已被卫生部1999年2月25日发布的《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部令第3号)代替

  序号:6

  规章名称:《消毒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机关、令号:1992年8月31日,卫生部,22号

  说明:已被卫生部2002年3月28日发布的《消毒管理办法》(部令第27号)代替

  序号:7

  规章名称:《计划生育技术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机关、令号:1992年12月16日,卫生部,26号

  说明:已被2001年6月20日国务院发布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国务院令309号)代替

  序号:8

  规章名称:《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机关、令号:1993年3月15日,卫生部,28号

  说明:已被卫生部2002年3月28日发布的《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部令第26号)代替

  序号:9

  规章名称:《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机关、令号:1993年3月20日,卫生部,29号

  说明:已被国务院1996年12月30日发布的《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08号),卫生部1998年9月21日发布的《血站管理办法(暂行)》(部令第2号)代替

  序号:10

  规章名称:《传染病防治监督行政处罚程序》

  发布日期、机关、令号:1993年3月20日,卫生部,30号

  说明:已被卫生部1997年6月19日发布的《卫生行政处罚程序》(部令第53号)代替

  序号:11

  规章名称:《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卫生防护及影像质量保证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机关、令号:1993年10月13日,卫生部,34号

  说明:已被卫生部2001年10月23日发布的《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部令第17号)代替

  序号:12

  规章名称:《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

  发布日期、机关、令号: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36号

  说明:已被卫生部1997年6月19日发布的《卫生行政处罚程序》(部令第53号)代替

  序号:13

  规章名称:《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机关、令号:1995年8月29日,卫生部,45号

  说明:已被国务院2001年6月20日发布的《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代替

  序号:14

  规章名称:《母婴保健监督行政处罚程序》

  发布日期、机关、令号:1995年8月4日,卫生部,44号

  说明:已被卫生部1997年6月19日发布的《卫生行政处罚程序》(部令第53号)代替

  序号:15

  规章名称:《医学实验动物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机关、令号:1998年1月25日,卫生部,55号

  说明:已被科技部、卫生部、教育部、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卫生部2001年12月5日联合发布的《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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